交通事故醫院病歷寫的摔傷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9W

交通事故醫院病歷寫的摔傷怎麼辦?

一、交通事故醫院病歷寫的摔傷怎麼辦?

要求醫療機構更正。

門診病歷正常不應該改的。也有不正常的情況。你可以去醫院問問。如果是他們開錯的原因,應該能改回來。

病歷是一個很重要的證據,涉及到鑑定、醫療費的認定等等,可以去找治療的醫院醫生,要求重新寫更正後的病歷,並且蓋章。

修改病歷和我們補辦身份證不一樣。我們補辦身份證,去派出所填表拍照回來等着就可以了。病歷寫錯了,想要修改,需要——先有當值醫生提交書面申請,交到科室後,由科主任簽字後,交到質量管理科質量管理科審覈後,交由主管院長簽字,這時纔可以拿去病案室更改。

二、構成要素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道路交通事故,是指車輛在道路上的行駛途中因過錯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事件。

構成交通事故應當具備下列要素:

(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範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於公衆通行的場所;

(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於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4)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爲的。是指發生事態是由於事故當事者(肇事者)的過錯或者意外行爲所致。如果是由於人無法抗拒的各種自然災害造成,均不屬於交通事故;

(6)必須有損害後果的發生。損害後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後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處於故意,則不屬於交通事故。

在遭遇到交通事故後也是需要及時的對造成的傷殘進行鑑定,在治療後也是需要醫院出具相應的病歷以及診斷證明,如果醫院出具的病歷上將理由或者傷情寫錯時,當事人也是可以向醫院方面申請更正,如果錯誤的診斷以及證明也是會給受害人後續索賠帶來一定得要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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