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車事故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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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吊車事故可以申請行政複議嗎?
吊車事故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申請行政複議的時候應該根據《行政複議法》中的規定向有權的行政複議機關申請,當然如果不申請行政複議之間申請行政訴訟的話也是可以的,具體看案件的情況,不同的案件可以採取不同的方式,行政複議機關的確定可以根據法律的規定執行的。
二、行政複議申請書需要包含什麼內容?
申請書應載明如下事項:
1、申請書首部。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依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的姓名和住所;
4、申請書尾部。包括仲裁委員會全稱、申請人名稱、申請仲裁日期。
三、撤回行政複議的規定是什麼?
1.如果申請人要求撤回複議申請,必須在行政複議決定作出以前提出
因爲行政複議決定的作出就意味着行政複議過程的終結,撤回複議申請只有在複議決定作出之前提出,纔有實際意義。
2.如果申請人撤回複議申請,應當向複議機關說明理由
一般來說,是否申請行政複議是申請人自己的意願,行政複議機關不應加以干預,只需記錄在案就可以了。但實踐中,申請人撤回複議申請的原因比較複雜,甚至有的包含着非自願的因素。因此,《行政複議法》規定在撤回複議申請時應當向複議機關說明理由。
3.申請人撤回複議申請後,行政複議程序即告終止
也就是說,申請人對具體行政行爲不服的複議程序已經結束,而且申請人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起復議申請。
行政複議就是對於行政部門作出的規定有所不服的,要求行政部門再次進行審理重新作出相應結果的行爲。而吊車的事故就是由行政部門作出的,因此是可以提起行政複議的,當事人是擁有這項權利的。對於不符合條件的行政複議申請相關部門有權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