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一般法院處理多久 - 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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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般法院處理多久,要注意什麼?

隨着現代經濟水平的提高,越來越多的人開始購車開車。與此同時,伴隨而來的還有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已經成爲較爲嚴重的社會問題。當發生一些嚴重的交通事故,無法私下調解時,就要交於法院處理。那麼交通事故一般法院處理多久,要注意什麼,今天就由本站的小編來爲大家解答一下。

一、交通事故到法院判決要多長時間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一條,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一般的交通事故,法院均會適用簡易程序審理。因此,法院處理交通事故一般會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二、交通事故訴訟時效

交通事故致身體受傷、殘疾或死亡的,其民事訴訟的時效爲1年。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其民事訴訟時效爲2年。既有人身傷害又有財產損失的,訴訟時效應分別計算。

1、訴訟時效不是從事故發生之日起算的,而是從當事人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侵害之日起算的,只要你一直在向侵權者主張權利,時效就不開始計算。

2、對於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的規定是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傷情明顯的,應從傷害之日起計算,傷情需要治療的,應從治療結束之日起計算,因爲這時,受害人才知道被侵害了那些權利。傷情當時不能發現的,應從傷情被發現之日起計算,當然,得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後發現的傷情爲交通事故所致。

3、對於交通事故,如果涉及到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一年,沒調解的自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第二天計算,醫療終結或者定殘之後雙方參加調解的,自調解終結之日起第二天計算。如果沒有人身傷害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對於二00四年七月一日後的交通事故,可以不經過調解直接起訴。

三、注意事項

1、明確賠償主體。打官司中,“告誰”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告的對象錯誤,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在“告誰”的問題上,首先要看發生事故時對方所駕車輛行駛證上的車主是誰,如果是肇事司機本人,那就直接起訴他和保險公司。如果車輛另有其主,可以將肇事司機、車主和保險公司作爲共同被告一併起訴。如果車主是單位,應將單位一併作爲被告告上法庭。

2、準備好充分的證據。案件起訴至法院時,對主張護理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訴訟請求的證據應當已基本固定,在城市工作生活了一年以上的農村戶口受害人,在主張“同命同價”時,更應注意相應證據的提前收集、固定、整理,做到一目瞭然,確實可信,不至於在開庭或證據交換時手忙腳亂,錯失“戰機”。

3、合理索要賠償。交通事故中的少數受害人在起訴時,喜歡“漫天要價”,不考慮法律的具體規定,將應當賠的和不應當賠的一併列在民事訴狀中。甚至認爲,自己“坐地起價”,就是爲了應對肇事方“就地還錢”和“隨意砍價”,“漫天要價”是爲了給以後可能出現的調解留出“討價還價”的空間,否則,對自己不利,對談判不利。

總而言之,交通事故一般法律會在三個月之內處理完成,如有特殊情況也會向相應的訴訟人通知,不用過於擔心。但也要注意時效的把握,若是臨近時效期限,就要向法院提出申請,維護自身權益。小編提醒,不管交通事故一般法院處理多久,都要建立在實事求是的基礎上,不可刻意去謀取私利。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韶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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