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後調解程序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58W

交通事故後調解程序是怎樣的?

一、交通事故後調解程序是怎樣的?

一般,公安機關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確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情況後,會根據事故雙方當事人的申請,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1、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賠償,不是交通事故雙方當事人爭議解決的必經程序,是否請求調解由當事人自己決定,而不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職權行爲。

2、在交通事故辦案人員主持下調解。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損害的調解是職責範圍內的工作,損害賠償調解應在交通事故辦案人員主持下進行。調解的時間,地點,方式由公安交通管理機關指定。在調解過程中,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項目、標準、賠償總額等進行協商,從而達成協議。

3、調解達成的協議自覺履行。

調解賠償是基於當事人的意願, 更易於各方當事人接受,履行調解協議時相對順利。能促進各方當事人間的團結。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只靠雙方自覺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當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交通事故調解後還能起訴嗎?

我國法律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因此,交通事故達成調解書後,事故雙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由公安交管部門調解賠償,不是解決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必經程序,也不是訴訟的前置程序。調解協議不具有法律上的強制力,靠雙方自覺履行,其中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各方當事人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法律文書包括: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支付令以及仲裁裁決書、公證債權文書。而其中的調解書是指由人民法院製作的生效調解書,而不包括公安交管部門的調解書。鑑於上述規定,若對方反悔起訴至人民法院,當事人可以將交通事故調解書作爲證據提交給人民法院,由人民法院依法審理。

綜上所述,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不是很嚴重,交警可以進行調解,這樣可以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賠償協議,節約時間精力。交警會組織時間和地點通知雙方,到場後交警主要是損害賠償方面調解,讓雙方溝通,達成一致辦法的,出具調解書。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