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調解錢怎麼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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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調解錢怎麼拿?

一、交通事故調解錢怎麼拿?

交通事故調解的錢在調解書送達當事人之時就生效可以拿到錢。調解書送達當事人就生效,如果調解書沒約定履行期,生效後就可以拿錢。但要注意的是,調解書送達必須是雙方都送達了才能生效。實踐中有這種情況,就是調解書送達了一方當事人,但向另一方當事人送達時,該方反悔,不簽收調解書,這個調解書就不能生效。遇到這種情況,可以再次調解,如果不同意調解,就要判決。法院在處理案件時,對於達成調解協議的,一般都是趁熱打鐵,立即向雙方送達調解書。

二、交通事故的調節時間與地點

一般來說,就肇事一方來說越早調解越好,但是過早提出調解要求,又很難得到受害人的響應;就受害人一方來說,交通事故賠償調解則應該儘可能選在交警隊的事故責任認定書製作完畢,車輛及其他財產損失經過正式評估機構評估,人身受到傷害的等傷口完全癒合並進行法醫鑑定之後提出較好。一般來說,應該選擇在交警隊出具了責任認定書,各種損失經過評估,受害人傷口痊癒之後提出。

另外,調解的地點的選擇也同樣重要,交警隊、律師事務所、村委會、甚至是其他公共場所如茶館等都可以作爲調解的地點,需注意的是,調解地點一般不能夠選擇到一方當事人家裏或一方當事人享有絕對控制權力的地點進行,因爲在那種環境下進行的調解,由於雙方力量的失衡,無法進行心平氣和的協商和談判。

三、參與交通事故調解的當事人

一般說來,參加調解時當事一方不得超過三人,而可以參加調解的當事人主要包括:交通事故當事人及其代理人;交通事故車輛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以及其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爲有必要參加的人員。

其中,委託代理人應當出具由委託人簽名或者蓋章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應當載明委託事項和權限。

另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指派二名交通警察主持調解。

發生交通事故,並且雙對於責任無法認定,有不能達成一致的意見時,辦案機關將會派出工作人員以及雙方當事人或者公安機關認爲有必要參與的人員進行一場調解,如果調解能達成一致,將給出調解書雙方確認執行,調解失敗的可以繼續向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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