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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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是怎樣的

不管是什麼樣的交通事故都逃不了要對事故進行責任認定,劃分清楚當事人的責任纔好對其進行處罰,同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也是受傷者要求賠償的依據之一。接下來,我們一起看看成都交通事故責任的認定是怎樣的。

認定劃分把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分爲: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5種責任。

責任組合分別爲:全部責任對應無責任、主要責任對應次要責任、同等責任對應同等責任。

在責任劃分規則中,《指導意見》特別提到了一類——從重情形。根據本指導意見確定交通事故責任後,任何一方當事人有下列過錯行爲且與事故發生有因果關係的,加重爲承擔主要以上責任;其行爲與事故發生無因果關係的應當確定爲次要責任。但是,根據本指導意見已確定加重責任方爲主要或者全部責任的,不再加重責任。雙方當事人均有下列過錯行爲之一的,互相不加重責任。

提出複覈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覈申請。

注:複覈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認定期限:

1.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3.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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