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洲市醉駕致人輕傷會怎麼處罰?
一、滁洲市醉駕致人輕傷會怎麼處罰?
應該是屬於危險駕駛罪(醉駕),一般是處6個月以下拘役。
交通肇事逃逸緻一人重傷,纔是追訴的標準,一人輕傷不夠刑事追訴的標準,不夠立案標準,只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法律規定如下:
1、追訴標準: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江蘇規定:45萬元)以上的。
(四)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爲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2、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
指行爲人具有高法《關於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上述追訴標準)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爲。
3、其他特別惡劣情節: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江蘇規定:80萬)元以上的。
4、江蘇省規定:
行爲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一般不得適用緩刑:
(1)交通肇事後逃逸,未主動投案的;
(2)不積極主動賠償或者未盡力賠償被害方經濟損失的;
(3)醉酒駕車(即行爲人血液酒精濃度超過0.8mg/ml)或者飆車的;
(4)行爲人具有多次嚴重危及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爲;多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被行政拘留;或者曾因交通肇事犯罪被刑事處罰的;
綜合上面所說的,醉駕是駕駛員千萬不能做的行爲,如果在醉駕的過程中造成了他人受傷,不管傷情如何,都是構成了犯罪,這種行爲就會受到相應的處罰,而且還要賠償當事人所有的損失,所以,開車不喝酒這是我們不能改變的原則,一定要按照法律的規定來遵守交通法,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