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一點辦法也沒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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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一點辦法也沒有嗎?

醉駕是一種違法行爲,這已經成爲大家的共識了。但實踐中仍然有不少人在喝酒之後開車,甚至造成嚴重交通事故的。在酒駕之後被郊區抓獲,如果被確定爲醉駕,當事人會被處以六個月以下刑期,有些當事人想要透過熟人等關係脫逃處罰,但通常這種做法是沒用作用的。那醉駕一點辦法也沒有嗎?一起透過下文來了解一下吧。

一、醉駕一點辦法也沒有嗎?

對於醉酒駕駛的,確定的構成犯罪,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檢察院無權對酒駕的犯罪行爲作出不起訴決定。酒駕被起訴是確定的,不存在例外情況。

另外,對於酒駕,法律上是零容忍的,法院在量刑時一般均會判處實刑,不適用緩刑。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對醉駕的處罰

飲酒駕駛:

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並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並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

醉酒駕駛:

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

第九十一條,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事實上醉駕當事人接受刑事處罰是法律規定的,任何人都無法爲其逃脫處罰。醉駕被抓之後,如果想要獲得從輕處罰,當事人應有良好的認罪態度,並尋求律師的幫助。在律師專業的指導下雖然不能逃脫法律的處罰,但可以根據法律的相關規定獲得從輕處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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