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撞死人賠償標準是多少?
一、醉駕撞死人賠償標準是多少?
醉駕撞死人的賠償標準是沒有固定的參考值的,這需要結合受害者的實際情況一一進行計算。人身損害賠償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範圍包括:
1、醫療費
2、誤工費
3、護理費
4、交通費
5、住宿費
6、住院伙食補助費
7、必要的營養費
8、殘疾賠償金
9、殘疾輔助器具費
10、被扶養人生活費
11、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死亡補償費
12、喪葬費
13、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14、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2)財產損失賠償範圍包括:修復費用、折價賠償部分費用、車輛殘值減少部分費用、營運車輛停運損失費用等。
二、交通肇事罪量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 【交通肇事罪】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即可定交通肇事罪:
1、 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 、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 、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注意,此處的30萬元以上的數額,不是指事故本身造成的財產損失數額,而是指行爲人無力賠償的數額。按此標準,財產直接損失數額不到30萬元,或者損失雖遠遠超過 30萬元但賠償後不足30萬元的,都不構成本罪;
4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並具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後、吸食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爲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醉駕撞死人的這種情形是要按照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責任的,有人會誤認爲因爲駕駛員醉駕,所以賠償標準也是能要多少就要多少,但實際上卻提供不出任何的有效證據。這種毫無法律依據的想法要趁早打消,如果受害者是在送往醫院之後,經搶救無效死亡的,那還得額外賠償醫藥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