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婚前財產怎麼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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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婚前財產怎麼分割

對於婚前財產就是夫妻在結婚之前,夫妻任意一方已經獲得的財產,該財產對其形式不做要求,比如說不動產或者是知識產權等,只要是合法的財產,法律都將予以保護,而這類財產不會因爲婚姻狀態的產生而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對夫妻婚前財產的分割,首先要確定屬於個人所有的婚前財產部分的種類,其次在進行分割。

根據相關的法律及司法解釋認定爲婚前財產的有:

1、夫妻在婚前所獲得的個人勞動收入,或者是他人贈與,父母長輩處繼承的遺產等,以及其他透過合法的手段獲取的財產;

2、如果軍人專業回鄉所獲得相應的補貼,一般有補助費等,如果該類軍人在轉業後存在較短的婚姻,該部分收入也不能算作夫妻共同所有;

3、與自身身份不能進行分割的收益,一般指代的是知識產權等經濟性利益;

4、夫妻在結婚前就對屬於個人的財產進行了分割,達成離婚前協議;如果該協議爲口頭協議,那麼在雙方認可的合理範圍內,可以進行確認。

就婚前財產的分割可能是因爲多種情況引起的:比如說夫妻雙方因爲感情破裂等其他原因產生了離婚事由,在辦理相關離婚手續的時候也應當對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劃分並區分出婚前財產部分;另一種情形是夫妻一方在婚後,一方遭遇到不測,其屬於個人財產部分其夫妻共同財產部分需要進行分割繼承處理。對於發生以上分割婚前財產事由後,一般可以先透過協商的途徑進行解決,因爲在夫妻婚姻期間一般都是一起生活的,屬於婚前財產部分可能也會涉及到夫妻共同經濟產生孳息的情形,比如說男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在婚後仍然在按期還貸,該筆資金也是從夫妻共同生活的費用中扣除的,所以協商是最友好也是最有效率的解決財產分割事由的途徑;如果確實對於財產分割存在重大分歧,可以透過訴訟的途徑進行解決。

如果財產婚前財產的分割透過訴訟途徑進行解決,那麼對於婚前財產進行確定之後,是否可以直接按照界定的內容進行劃分,在實踐中並非婚前財產在婚後就不會轉變成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尤其是婚姻關係破裂之後,夫妻雙方產生離婚,夫妻對於房屋的分割產生的糾紛尤爲常見。比如說不動產,男方在婚前全款購買了商品房,女方沒有出任何的費用,在男女雙方結婚之後男方表示願意添加女方的名字,隨即去房管局辦理了相關加名的手續。在辦理手續之後女方獲得了該房屋的相應的產權,其具體的所有權份額依照登記時記載的爲準。另一事件中,男方在婚前購買了房屋且全款支付,但是房屋沒有進行裝修,與女方約定房屋裝修費由女方出,且僅是口頭約定結婚8年後將房屋過戶至女方名下,但是5年後男女雙方離婚,女方要求分割房產且表示男方有過戶房屋給自己的意願,但是男方否認,因爲缺少相應的書面證據,最後女方沒有獲得房屋的所有權,而只是獲得了裝修款的賠付。所以對於婚前財產的分割,一般來說依照法定,如果有約定,該約定合法也會被予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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