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夫妻分分財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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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夫妻分分財產怎麼辦
規定是,屬於婚後取得財產就是婚後共有財產,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不管該財產登記在夫妻倆誰名下,都是一人一半權益。
屬於法律規定的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
婚姻法具體規定爲:
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夫妻財產的問題解決需要自己做好一定的資料分析,對於屬於自己財產方面的問題,有關的當事人不能忽視,但是在具體問題的處理上需要有效的協商,但是需要在合理的法律基礎上,否則自己的事情解決就會有着較多的阻力,自己需要充分了解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