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的財產分割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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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的財產分割協議

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係以婚姻關係的存在爲基礎,婚姻關係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在農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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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申報債權的程序有哪些呢?

你好,司法實踐中,申報債權的程序主要有:

1、破產案件受理後,債權人應在收到通知後30日內,未收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債權的,視爲自動放棄債權。

2、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應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並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3、人民法院對於申報的債權,應指派專人進行登記造冊。申報的債權,須經債權人會議審查確認,方爲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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