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方離婚如何進行財產分割
一、過錯方離婚如何進行財產分割?
過錯方離婚分割財產的時候通常會少分一部分,雙方有合法婚姻財產約定的,依約定。一方的特有財產歸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當均等分割,必要時亦可不均等,有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依法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二、過錯方可以起訴離婚嗎?
結婚自由和離婚自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基本原則,因此,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其相關司法解釋中僅對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主體做了限制,對於提起訴訟離婚的主體是有過錯方還是無過錯方是沒有做限制的。
三、離婚分割財產的訴訟流程是什麼?
1、遞交訴訟狀
2、法院經審查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過錯方分割共同財產的權利是不可以被無視的,類似於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出軌行爲,另一半可以要求當事人賠償,法院也會照顧無過錯方,可是誰也不能準確的回答出共同財產的具體分割方案的,因爲這個問題沒有標準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