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算贈予嗎?
離婚在我國越來越多,近幾年我國的離婚率在直線上升,主要原因就是我國的法制化程度在不斷的提高,人們對於法律的認識也越來越深,如果在生活中出現感情的裂痕就會選擇離婚來解決問題,這也是如今的一個解決方式趨勢,那離婚財產分割算贈予嗎?下面就詳細介紹。
一、離婚房產過戶屬於贈與嗎?
離婚涉及到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房產問題在離婚中屬於比較重要的問題。離婚房產過戶屬於贈與嗎?這個問題需要分情況。
1、當房產不屬於共同夫妻財產時,擁有者將房產過戶給對方的行爲就屬於贈與。
2、當房產一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時,此時就屬於贈與擁有的那部分。
3、當離婚時,分割屬於共同財產的房產,一方用錢購買另一方擁有或者全部擁有的部分,而過戶的行爲就不屬於贈與。
因爲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爲。這種行爲的實質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贈與行爲一般要透過法律程序來完成,即簽訂贈與合同(也有口頭合同和其它形式)。
二、房屋贈與的協議格式
房屋贈與協議書範本
贈與人: 、男、 歲、住 (下稱甲方)
受贈人: 、男、 歲、住 (下稱乙方)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房屋贈與事宜達成如下一致協議:
1、甲方自願將其所有的位於 房屋贈與乙方,乙方自願受贈。
2贈與房屋的四至界鄰爲:
3、贈與房屋的房屋所有權證號爲: 。
4、乙方必須盡心盡力贍養甲方,爲甲方養老送終。
5、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甲方不得隨意撤銷。
6、本協議簽訂的同時該房的所有權隨即轉移給乙方。
7、甲方必須協助乙方辦理房屋過戶手續,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8、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9、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立即生效。
贈與人:
受贈人:
見證人:
年 月 日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6)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7)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8)發放到軍人名下的復員費、自主擇業費等一次性費用的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應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條對應爲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一般情況下人們在離婚的時候最容易出現糾紛的就是關於離婚財產分割的事情,因爲如今在離婚之後對於家庭的財產按照相關法律如果是共同財產需要進行分割,這樣就可以保障雙反的利益不會受到損失,也能體現出男女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