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用於消費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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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用於消費可以嗎?

一、夫妻共同財產用於消費可以嗎?

夫妻共同財產用於消費,是可以的,但必須經過雙方同意。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所謂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是指夫妻結婚後到一方死亡或者離婚之前這段時間,這期間夫妻所得的財產,除約定的外,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一方對夫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處分,需徵得配偶的同意。

法定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夫妻雙方婚前或婚後未對夫妻財產作出約定或者約定無效的情況下,直接適用法律規定的夫妻財產製度。我國《婚姻法》對夫妻財產製採取的是法定財產製與約定財產製相結合的制度,並明確規定,在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才適用法定財產製。法定財產製中又可分爲法定共同財產制和分別財產制,剩餘共同財產制,聯合財產製等。根據我國新婚姻法規定,我國的法定財產製包括了第十七條規定的法定婚後所得共同制和第十八條規定的法定特有財產製。

二、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共同獲得的財產,雙方都有平等的財產處理權,所以肯定是可以用來消費的,但如果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是不可以進行財產處理的,另外,涉及到夫妻雙方在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都是可以平等分割的,如果存在有過錯方的情況下,可以對有過錯方不分財產或者少分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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