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夫妻都死了財產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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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婚夫妻都死了財產怎麼分?

二婚夫妻都死了財產怎麼分?

再婚後的財產,屬於再婚夫妻個人或者共有部分,在再婚夫妻沒有死亡之前,子女無權分配和繼承。雙方當事人的婚內財產及婚前財產約定,只要意思表達真實,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有遺囑,則按遺囑執行繼承。無遺囑按照《繼承法》規定的順序繼承。按照《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這裏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這裏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這裏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二、繼承權接受與放棄

繼承權的接受與放棄是不可轉讓的。

繼承權的接受,是指享有繼承權的繼承人蔘與繼承、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意思表示。自繼承開始,客觀意義的繼承權也就轉化爲主觀意義的繼承權,繼承人得自主決定是行使繼承權、接受繼承,還是放棄繼承權。依我國《繼承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繼承人未表示放棄繼承權的,視爲接受繼承。

繼承的放棄,是指繼承人作出的放棄其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的意思表示。繼承權的放棄,是繼承人對其繼承權的一種處分。繼承權的放棄,須以明示的方式作出。繼承權的放棄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爲。繼承權的放棄不能附加任何條件。繼承權的轉讓問題:繼承權是一種以身份關係爲前提的財產性權利,基於其人身屬性,繼承權是不可以轉讓的。

公民生前的財產也是可以在死後分配給合法的繼承人的,繼承人的資格確定可以透過遺囑或者是法定繼承的方式來確定,當夫妻中的一方死亡後,在分配遺產時也是首先要將夫妻的共同財產平均分配,然後將屬於被繼承人的遺產再按照遺囑或者法定繼承的方式來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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