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單方存款算共同財產嗎 - 規定是什麼?
離婚單方存款如果是用於共同生活的費用,就屬於共同財產。如果是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或者是婚前的存款,那就是個人財產,否則是夫妻共同財產。共同財產是需要遵守平等分配的原則進行分割,如果是個人的財產,則是不需要進行分割的。
二、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十三條 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屬於個人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三、其他內容拓展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補充規定》
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第十二條 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三項規定的“知識產權的收益”,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對於個人財產以及夫妻共同財產的規定是非常詳細的,只需要判斷存款的性質屬哪一種類型就可以。個人財產是不需要在離婚時進行分割的,共同財產需要遵守平均分配的原則進行分配,如果雙方對於共同財產的分配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執行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