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婚前給女方的財物都可認作彩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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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給女方的財物都可認作彩禮嗎

婚嫁之中男方要送彩禮,女方要陪嫁妝,這不僅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習俗,而且在當今時代,仍盛行在我國各個地方,尤其以農村頗爲流行。感情不和分手或一方悔婚,那麼男方婚前給女方的財物都可認作彩禮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什麼是彩禮?

彩禮,在一些地區又稱聘禮,具有嚴格的針對性,是指男女雙方戀愛關係基本確定後,按照當地風俗,男方在婚前給予女方一定數量的現金或財物,表示其欲與對方締結婚姻的誠意。因此,若當初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財物是基於當地風俗習慣,爲了與對方最終締結婚姻關係,不得已而必須給付,具有明顯的地方習俗性,屬於彩禮。

二、婚前給女方的財物都可以認作彩禮嗎?

婚前給女方的財物都可以認作彩禮嗎?根據上文所述,男方在婚前給予女方一定的現金和財物,表示雙方願意結婚的誠意。若一方的給付不是按照當地風俗習慣不得已而給付的,在當地不存在必須給付彩禮方能締結婚姻關係的風俗習慣時,是一方完全自願給付且不附加任何條件的,則屬於一般贈與行爲,不屬於彩禮的性質。

三、感情不和分手婚前給女方的彩禮能要回嗎?

感情不和分手婚前給女方的彩禮能要回嗎?在一方按照當地風俗習慣向對方支付了彩禮,現雙方感情出現問題,欲分手或離婚,在具備三種情形下時,一方要求對方返還給付的彩禮,對方應當返還:

(一) 只有結婚的約定,即只是訂婚,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對方應當返還彩禮。

(二) 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還未共同生活。有的地方認爲舉行結婚儀式後才能在一起共同生活,現要離婚,一方要求對方返還彩禮,對方應當返還。

(三) 因一方婚前給付而導致生活困難的,對方應當返還。生活困難時絕對困難的,即由於一方彩禮給付,使自己無法維持當地的最低生活水平。

男方婚前給女方的財物都可認作彩禮嗎?並不然,因爲在戀愛階段,雙方可能會互贈禮物,而對於這部分禮物就不能作爲結婚彩禮。必須是男方以結婚爲目的而給付給女方的財物,才能算彩禮。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銀川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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