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還彩禮只有證人證言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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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還彩禮只有證人證言可以嗎

一、返還彩禮只有證人證言可以嗎

1、對彩禮是否應該返還是否符合法定情節有爭議的,爭議焦點爲是否具有彩禮返還的法定情節,由主張返還方負舉證責任。

2、對彩禮數額有爭議的,爭議焦點爲彩禮的實際金額。由各方就各自主張負舉證責任。

證人出庭程序不合規,則不屬於合法的證人。根據民事訴訟舉證規則,當事人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十日前提出,並經人民法院許可。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透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二、返還彩禮的金額如何確定

1、哪方提出解除人身關係。根據民法上公序良俗原則,提出解除人身關係的一方一般來說應該負有道德上的瑕疵,故如南方提出解除婚約,裁判就應適當減少返還數額,如女方提出,則應多予支援返還;

2、雙方結婚時間的長短。一般來說,結婚時間較長,男女雙方受婚姻及家庭約束也越大。雙方如果結婚的時間較長,則返還的彩禮數額應酌情較低,反之,則應多於返還;

3、有無生育子女。一般來說,如果生育子女,則減少返還;沒有生育子女,則增加返還;

4、財產使用情況。這裏着重說明財產使用情況。就筆者審判實踐而言,彩禮返還糾紛案件中,女方大多以彩禮已經在雙方共同生活中使用作爲辯解理由而拒絕返還。此種辯解意見也不無道理,如男女雙方確實共同生活中支出了彩禮費用,則應適當減少返還數額,但司法實踐中,持有彩禮的一方舉證能力的要求太高,一般無法舉證用於家庭支出。在這點上是否應減低彩禮持有人的舉證責任是另外值得探討的問題;

5、雙方經濟狀況及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結合當地經濟發展情況,經濟稍微困難的一方應得到適當照顧,經濟較爲優越一方應酌情讓步。

如果有現場證人,當然要有高度的證據。如果見證人僅見證了支付嫁妝行爲的過程,沒有其他當事人的相關說明和核實,就無法證明支付嫁妝的確切金額。例外情況是,通行證持有人在嫁妝支付過程中透過雙方的對話得知了嫁妝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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