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彩禮能否要回 - 具體有哪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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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彩禮能否要回,具體有哪些情況

婚前由男方給予女方一定的彩禮,作爲我國結婚姻關係的一項重要傳統習俗,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廣泛存在。但在發生了糾紛的情況下,此時結婚彩禮能否要回呢?我們一起從下文在進行了解吧。

結婚彩禮糾紛產生的前提是雙方不願結婚或結婚後未實際共同生活便離婚。因此,如果能夠調解雙方和好,就根本上消除了結婚彩禮糾紛。實際生活中,部分青年男女對婚姻考慮欠周全,遇到問題便意欲分道揚鑣。遇到這類情況,首先要着手幫助雙方冷靜思考,看看雙方是否確實無法和好,雙方的矛盾是否爲根本矛盾。一旦青年男女出現和好願望,要同時注意做好雙方父母的協調工作,防止雙方父母因情緒性對立而阻撓青年人和好。

彩禮能否要回,與男方和女方是否辦理婚姻登記手續具有重大關係,下面我們就將這一問題分爲男方與女方未結婚和已結婚兩種不同的情況進行分別討論。

一、雙方未結婚,彩禮能否要回

關於彩禮能否要回,因爲這一爭議在我們實際生活中廣泛存在,在司法實踐中也認識不一,所以我國最高人民法院於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專門就彩禮問題進行了規定,該解釋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根據該規定,如果男女雙方未結婚,彩禮是可以要回的。

二、雙方已結婚,彩禮能否要回

如果雙方已結婚,彩禮能否要回呢。婚姻法(二)第十條繼續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根據該條規定,如果男女雙方已經結婚,要要回彩禮是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的,只有在滿足了婚後確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者兩種情形之一,要求返回彩禮的請求才能得到支援。同時要回彩禮勢必對對方造成一定的傷害,該解釋進一步明確,在滿足上述兩種條件而要回彩禮時,還必須以雙方離婚爲條件。

在發生糾紛的時候,這個結婚彩禮能否要回,關鍵還是要看是否滿足相關司法解釋中規定的情形。如果滿足,那麼男方要求返還彩禮的主張就會得到法院的支援,反之就無法要回彩禮。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南京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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