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8歲孩子怎麼判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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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8歲孩子怎麼判撫養權

一、離婚8歲孩子怎麼判撫養權?

八週歲以上的法院會更傾向於聽取孩子意見,但若其確實不適合撫養孩子的,例如:其有吸毒、嚴重傳染病等情況的,法院也可能會判給另一方。法院一般會從有利於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決定孩子撫養權的歸屬,從生育能力、經濟收入、文化水平、工作性質、生活習慣、生活環境等方面綜合考慮。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

2、對兩週歲以上八週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優先考慮。

3、對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同時法院還會考慮雙方的經濟收入住房條件等因素來最終判決孩子的撫養權。

所以如果孩子兩週歲以下的男方爭取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較小孩子兩週歲以上十週歲以下的應儘可能舉證自己撫養更有利於孩子成長。十週歲以上的如能獲得孩子願意跟隨男方生活的意見將對爭取孩子的撫養權非常有利。

二、變更撫養權的法定條件是什麼?

夫妻離婚後的任何時間內,一方或雙方的情況或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變更子女撫養權一般先由雙方協商確定,如協議不成,可透過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判決變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5.根據以上規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個條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

三、子女的撫養費可以由一人全部承擔嗎?

1、如果協商一致,是可以的,當然,如果有證據顯示承擔全部撫養費的一方撫養能力明顯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費用,影響子女健康成長的,則不可以。

2、即使達成上述協議後,如果過一段時間後,雙方經濟情況確有變化,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確有增加或者給付的必要,一方仍可訴至法院,要求另一方承擔撫養費。

綜上所述,離婚後八週歲由誰撫育,應從有利於孩子健康成長的角度考慮,在這個前提下,夫妻離婚時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決,人民法院會遵循孩子自己的意願,綜合夫妻雙方的條件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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