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記離婚後離婚協議反悔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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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記離婚後離婚協議反悔可以嗎?

登記離婚後離婚協議反悔可以嗎?

登記離婚後離婚協議不一定可以反悔,當事人對離婚協議可以反悔的情形包括:

1、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買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買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時,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一方在協議離婚後發現上述情況,可以自發現之次日起計算,在三年內可以起訴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原告需要證明在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反悔才能被法院支援。

3、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手續後,以對方是法定婚姻過錯方爲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時已經明確表示放棄該項請求,或者在辦理離婚登記手續一年後提出的,不予支援。

4、離婚後,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財產未處理爲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分割的,經審查該財產確屬離婚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分割。

二、協議離婚必須簽署離婚協議嗎?

1、協議離婚必須簽署離婚協議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2、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起訴、協議兩種方式都可以結束婚姻關係,對於協議離婚的男女雙方來說,需要協商簽署離婚協議,且需要親自帶着此協議、結婚證等的材料,到男方、或者是女方所在地的民政部門,提出離婚登記的請求。而一旦離婚登記請求被批准,且獲得離婚證,通常不得對離婚協議之中的內容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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