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補償法律規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4.21K

一、離婚補償法律規定是什麼?

離婚補償法律規定是什麼?

離婚經濟補償是指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行分別財產制的夫妻離婚時,對家庭事務付出較多義務的一方,在離婚時有權獲得另一方經濟補償的制度。而離婚經濟賠償是在夫妻一方存在過錯時,離婚應該給予無過錯方民事賠償的制度。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請求經濟補償的適用條件有以下幾個:

第一,婚後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法律允許夫妻對財產進行約定,適用經濟補償的一個前提條件就是夫妻對婚後財產進行了各自所有的約定。

第二,請求方付出較多家庭義務。首先,這裏的義務是指家庭義務,也就是所說的“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夫妻和家庭生活方面的義務。如果是其他方面的義務,則不適用這裏的補償規定。其次,對家庭義務付出較多。如果雙方付出基本相等,也就不存在誰補償誰的問題。

第三,離婚時提出。這種補償請求有嚴格的時間限制,只能在離婚時提出,不能是離婚之前,也不能是離婚之後。

離婚經濟補償的數額應當與一方所付出的勞務價值相當,具體數額由雙方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依據實際情況判決,法院判決時,應根據婚姻當事人結婚時間的長短、家務勞動和協助勞動的強度和持續時間、受益方的受益情況和雙方離婚時的經濟狀況等多種因素綜合評判。

二、離婚經濟幫助的規定

1、離婚經濟幫助的概念

離婚經濟幫助是指夫妻離婚時,一方生活有困難,經雙方協議或法院判決,有條件的一方給予另一方適當的財物資助的行爲。

2、離婚經濟幫助的法律規定

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另一方應從其住房等個人財產中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男女雙方雖因離婚而終止了夫妻間的扶養義務,但離婚時如一方生活困難,他方仍有予以幫助的責任。這樣,既可解決困難一方的實際需要,也有助於消除他們在離婚問題上可能發生的經濟顧慮,有利於離婚自由的實現。

3、對生活困難方進行經濟幫助的條件

第一,生活困難實際存在,不是心理上的擔憂;一方離婚後沒有住處的,屬於生活困難。

第二,屬於離婚時的生活困難。生活困難、需要經濟幫助的情形,僅限於離婚時,離婚時不困難,離婚以後才產生的困難(如下崗、失業、企業破產等),不屬於幫助的範疇。

第三,提供幫助的一方有負擔能力。經濟幫助必須以幫助方有經濟能力爲前提,幫助應當在幫助方力所能及的範圍內實施。    

需要注意的是,在婚姻面前雙方都是平等的,普通的離婚一般是不用給予經濟補償的,但如果一方因錯誤而導致的離婚,且當事人又受到了精神的傷害,那麼是可以要求給予補償,法院也會支援這個觀點,所以,在法律法規面前要懂得如何保障自己的利益。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