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不願有共同財產應離婚嗎?
一、婚後不願有共同財產應離婚嗎?
可以。協議離婚條件的規定
(1)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起訴離婚條件的規定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二、起訴離婚的程序是怎樣的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後,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並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託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作出判決。
三、離婚如何多分財產
1、在起訴前,多方面進行調查,儘可能把對方名下的財產、對方轉移的財產都查出來,擴大共有財產的範圍,這是多分財產的前提基礎。
起訴前,就要調查清楚。起訴中發現的財產,可以增加訴訟請求要求分割。離婚後發現的財產,可以另行起訴要求分割。但是起訴後,就“打草驚蛇”,對方會更加有目地、更加迅速地轉移財產,一方想查實的難度就更大了。所以起訴前,就要調查清楚,一舉進攻,火力全開。
2、舉證對方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包括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共同財產。這是法律明確規定一方可以要求多分財產的唯一情形。
夫妻雙方離婚遵循夫妻雙方的意願離婚,離婚的財產分割,債務分割還有孩子撫養權都是需要進行相關的認定的,協議離婚不能達成一致的情況可以訴訟離婚,包括起草起訴狀,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審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