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過錯方的財產分配方法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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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過錯方的財產分配方法有什麼?

一、離婚過錯方的財產分配方法有什麼?

過錯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法律規定對於雙方的共同財產,離婚時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法院判決。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導致雙方離婚的,屬於婚姻中的過錯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或者其他重大過錯。而無過錯一方可以在財產分割時請求適當多分割財產。

離婚過錯方在財產分配方面,如果沒有協議的,會少分財產。法律規定,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辦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僞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分割離婚財產出現糾紛怎麼處理?

在民政機構協議離婚的財產分割協議效力問題。在民政機構協議提婚時提交的財產分割協議,如屬雙方自願達成,應該合法有效,領取離婚證後是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對於以下情況,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後財產糾紛的訴訟,請求重新分割夫妻財產。

1、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2、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3、登記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爲或僞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注意:離婚後債務承擔問題。離婚後,就不是夫妻關係了,雙方所欠債務爲個人債務,亦應個人償還

離婚的過錯方可少分財產,不分財產,離婚時分割財產出現糾紛,無法協商的,可以去法院起訴,由法院來解決爭議,能夠協商的,需要雙方就爭議的問題進行協商,爭取達成和解協議,夫妻倆辦離婚手續時,能夠分割的只有婚內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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