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女方提出來賠償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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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女方提出來賠償可以嗎?

一、離婚時女方提出來賠償可以嗎

離婚時女方提出來賠償可以,這是當事人所擁有的一項權利,女方離婚可以提出哪些賠償的這個問題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分析的,如果男方沒有任何重大過錯,女方就不能讓男方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二、離婚的方式有哪些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夫妻感情不和起訴離婚的,對於女方來說可以要求對方進行賠償,對方也同意賠償的,人民法院實際上是不能夠做出過多的干涉,當然了,即使是對方不同意,但是確實是存在着法定的過錯,人民法院也應當嚴格按照《民法典》規定被訟判決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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