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的房屋補償款好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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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房屋補償款好拿嗎?

一、離婚的房屋補償款好拿嗎?

離婚的房屋補償款好拿,只要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那麼是肯定能夠拿到的,首先,私有住宅的拆遷補償,只給予房屋產權人,通俗一點就是房屋的主人。

夫妻共同居住的房產,在離婚後已經屬於一方的,那麼拆遷補償款只能給到房屋產權方,另一方無權請求分割離婚房屋拆遷補償。

再者,未取得產權的公房,法律規定,離婚時需要確定由哪一方使用居住,並對另一方給予補償。所以在公房拆遷補償的時候,政策還是對居住人進行補償,離婚後,未取得公房居住使用的一方無權請求分割離婚房屋拆遷補償。

如果宅基地上房屋拆遷,對宅基地住房的產權人進行補償的,則離婚後未取得房產產權的一方無權分割房屋拆遷補償款。

如果政策規定按照戶口進行拆遷補償,離婚時戶口未遷出的,可以要求分割房屋拆遷補償款;戶口已經遷出的,則無權要求分割房屋拆遷補償款。

二、離婚房屋分割情況有哪些?

1、結婚登記前夫妻一方交清全部房款,房屋產權登記在出資方一人名下,該房屋應定性爲登記產權人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參於分割。

2、結婚登記前夫妻雙方共同出資交清全部房款,婚前取得房屋產權證。如房屋產權登記在二人名下。此種情況下因房屋產權取得時雙方未登記結婚,沒有婚姻關係,因此該房屋爲二人按份共有,如產證上未註明各自的產權份額,那麼雙方對自己的出資要舉證證明,根據出資比例確定產權分額比例,如無法舉證,那麼雙方各佔一半的產權。確定產權分額後各自的份額爲各自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房屋產權只登記在一人名下,那麼另一方舉證證明自己的出資行爲。

3、結婚登記前夫妻一方支付房屋首付款並以其名義向銀行貸款,婚前取得房屋產權證。房屋產權登記在該人名下,婚後夫妻二人共同還貸。這種情況目前存在一定的爭議,既然該房屋的產權是在婚前取得,那麼該房屋應爲該人的婚前個人財產。婚後另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參與還貸,則離婚時視爲爲房屋產權人償還婚前個人債務,由此導致夫妻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係。離婚時,該房屋爲登記產權人的婚前個人財產,但是。這種觀點雖然在判決時易於處理,但是在一定情況下確是不公平的。房屋作爲特殊的商品,具有保值增值的作用,特別是近些年房屋增值速度非常快,如在離婚時該房屋有大幅增值,那麼,產權人只向另一方歸還用於還貸的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半的款項是明顯不公平的。

4、結婚登記前夫妻雙方共同支付首付款,婚前取得所有權證,房屋產權登記在二人名下,這種情況下房屋爲二人共有。但是婚前各自所交的那部分房款,屬於按份共有,按比例分割。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貸款,這部分房屋價值及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房屋的增值按夫妻共同財產處理,有約定從其約定。

離婚的時候所涉及到的房屋的補償款項是否能夠作爲夫妻共同財產來採取分割,實際上是很多人比較關心的一些事情,這是需要確定一下,是屬於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得的,還是在婚前所獲得的了,如果是屬於夫妻關係存活的話,基本上可以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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