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婚姻登記可以在異地嗎?
一、辦理婚姻登記可以在異地嗎?
結婚異地登記是可以的。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男女雙方自願結婚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持本人居民身份證和戶籍證明。離過婚的申請再婚時,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應持離婚證件。復婚屬於結婚的一種。
二、婚姻登記的程序是什麼?
(一)服務對象
符合法律規定的婚姻當事人及外國人、華僑、港澳臺居民婚姻當事人。
(二)服務內容
1、公民和出國人員婚姻登記;
2、涉外、涉華僑、涉港澳臺居民婚姻登記。
(三)時間安排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四)辦事程序
1、公民和出國人員結婚登記程序
公民和出國人員結婚登記由區縣或街道、鄉(鎮)婚姻登記管理機關辦理,市婚姻登記管理處負責業務指導;
(1)當事人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進行婚姻登記的法律、法規諮詢;
(2)雙方當事人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填寫《結婚申請書》(雙方須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單位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婚前健康檢查證明、三張三寸半身免冠合影近照,離過婚者還應持離婚證件);
(3)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結婚申請進行審查,符合結婚條件的,應當即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涉外、涉華僑、涉港澳臺結婚登記程序
(1)居民同外國人、華僑、港澳臺居民結婚的當事人一方應向市政府婚姻登記管理處進行結婚登記法律、法規諮詢;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結婚申請,提交有關證件、證明,填寫《結婚申請書》;
(3)婚姻登記處對當事人提供的證件、證明進行審查,並報領導審批;
(4)符合法律規定的,准予結婚登記(事先通知登記日期),當事人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處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辦理結婚登記。
婚姻登記可以在異地辦理的,這是合理的行爲。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辦理婚姻登記是需要嚴格按照當地的婚姻登記流程執行的,並且需要攜帶的資料等都是有着明確的規定的,如果沒有按照流程執行或者準備的資料不符合規定或者要求的,是不能辦理婚姻登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