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刀傷人怎麼處理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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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動刀傷人怎麼處理流程是什麼?

動刀傷人怎麼處理流程是什麼?

故意傷害至人輕傷,透過公安機關的傷勢鑑定並且鑑定結論家人的傷勢構成“輕傷”,按照正規程序,公安機關應當對犯罪嫌疑人先進行刑事拘留並調查取證,在證據充分以後承辦民警會詢問當事雙方是否願意調解。

如果雙方願意進行調解並能夠達成調解(賠償)協議,被害人表示對處理結果滿意不再追究嫌疑人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應當對嫌疑人進行取保候審或者釋放。

如果當事雙方不接受調解或者接受調解但無法達成調解協議那公安機關應當以涉嫌故意傷害罪向當地的人民檢察院提請逮捕,在檢察院審覈批准以後報送當地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故意傷害罪的認定

故意輕傷害的,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即行爲人主觀上只想造成輕傷結果,而實際上未造成或造成輕微傷結果的,不以犯罪論處。傷害意圖非常明顯(比如致人重傷、死亡),且已經着手實行傷害行爲,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的,應按故意傷害(未遂)論處。

符合犯罪主體要件的行爲人,在傷害故意支配下實施了傷害行爲,造成他人身體傷害,達到輕傷程度的,即可認定爲故意傷害罪的既遂。故意傷害造成重傷的,包含兩種情況:

一是行爲人明顯只具有輕傷的故意,但過失造成重傷;

二是行爲人明顯具有重傷的故意,客觀上也造成了重傷。

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是典型的結果加重犯。故意傷害沒有致人死亡的,不得認定爲故意傷害致死的未遂犯,如果主觀上有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故意,應當認定爲故意殺人罪。

綜上所述,動刀殺人的流程在上文已經進行了詳盡的說明,故意傷人是不允許的,被抓捕之後是要負刑事責任的,當事人要積極配合警方調查取證,以便減少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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