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協議時間寫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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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協議時間寫什麼時候?

在生活中,有時爲了避免草率的離婚,雙方需要時間冷靜一下,來決定是否一起生活,這時夫妻雙方最好籤訂分居協議。分居協議規定了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爲以後離婚審理也提供了證據。那麼分居協議時間寫什麼時候呢?下面爲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大家可以閱讀了解一下。

一、什麼是分居

分居有兩種情況:一是因社會原因造成地理空間上的夫妻兩地分居;二是由於感情不好,人爲造成分居的。第一種情況,不能作爲感情破裂的依據,第二種情況,如調解無效,應視爲感情破裂。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矛盾激化、離婚不成而形成的分居,往往是堅決要求離婚的一方造成的,因而,不願離婚的一方認爲這是對方在製造離婚條件。不管是雙方的自願分居還是一方的主動分居,首先是因有了感情裂痕,而分居滿兩年說明夫妻在比較長的時間不堪同居,夫妻關係確實無法挽回,即使一方不願離婚,但另一方已不願與之生活,勉強維持對雙方都是痛苦的事,如雙方感情確實無法挽回,過錯方堅持不接受和好的調解,則不能勉強一方不願維持的婚姻,否則,會違背兩人的根本利益。

分牀不是分居

對於分居的理解,一般指分牀分食分開居住,同居一個住所各在各自房間睡,不過性生活,這種分牀,一般不認爲是分居。

分居是否要登記,分居協議有用嗎

我國,並不存在登記分居的制度,因而分居不必登記。

二、分居協議時間寫什麼時候

分居的期限,應以三個月至兩年爲限,期限屆滿,如一方當事人依然認爲感情無法複合而要求離婚的,可協議離婚或持該協議向法院起訴離婚。

三、寫分居協議要注意什麼

夫妻雙方同意分居並簽訂分居協議,可以作爲分居的證據,有助於日後訴訟時法院查清分居的事實,因而是有益的。

規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尤其要說明在分居期間,夫妻雙方不再有義務與其丈夫或妻子同居。

協議中要說明子女有誰撫養,撫養費如何承擔以及探望權如何行使?

可以對分居期間的財產進行約定,如無約定或無法達成協議,則仍視爲夫妻共同財產。雙方若同意,可以在協議中規定分居期間雙方不再互相享有家事代理權(但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如果一方違反則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雙方若同意,可以約定分居期間因爲一方而產生的債務一律視爲個人債務(同樣無法對抗善意第三人),一方如果違反要賠償另一方的損失。

分居的期限,應以三個月至兩年爲限,期限屆滿,如一方當事人依然認爲感情無法複合而要求離婚的,可協議離婚或持該協議向法院起訴離婚。

分居的終止。協議分居可基於當事人雙方的協議而終止,但應當製作終止分居的書面協議,或辦理終止分居的公證

在離婚案件中,夫妻雙方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就可以提起訴訟離婚。分居滿兩年,所以雙方最好籤訂分居協議,可以爲法院審理案件提供證據。分居協議時間寫什麼時候,是雙方感情不再,一方的提出或雙方協議的時間。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唐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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