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首付只寫女方名字的分割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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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首付只寫女方名字的分割依據是什麼?

婚姻的本質就是不乏浪漫但是又非常現實的,其實兩個人在剛開始的時候關於一些身外之物可能大多數的人都沒有特別的在意,所以也有男方在買房子的時候自己付的首付,但是也是出於各種各樣的原因所以就在房產證上面只寫上了女方的名字,對於這種男方首付只寫女方名字的分割肯定也是很多人比較關心的。

一、男方首付只寫女方名字的分割依據是什麼?

只要男方能證明房子是由他出資的話,就可以證明這個房子是由他所有,即使是房產證的名字是女方也不妨礙男方主張權利。

根據相關法律之規定,婚前一方付首付款,並共同還貸的,應認定爲雙方按份共有,離婚時對該房屋應就當時雙方出資的份額進行分割;婚後直接登記爲二人的房子爲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原則上是平均分割的。

二、《民法典》對於房產的約定

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規定,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後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當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如果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按規定完全取得房屋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如果當事人結婚前,父母出資爲雙方購置房屋,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三、婚前買房與婚後買房的差別

1、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婚前,一方父母對其子女的贈與,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應當屬於子女的個人財產。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父母對其子女的財產贈與,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2、雙方結婚時由一方父母支付首期款購置的房屋,婚後夫妻雙方支付了後期款,但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該房屋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婚後夫妻共同交付的供房後期款部分以及爲房屋裝修所支付的相關費用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對這些費用進行分割。至於一方父母的出資部分則要依據當時的具體約定來處理;如果是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可按照《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來處理,如果是父母借貸給子女的購房款應提供相應的證據證明,對於共同債務則由夫妻雙方共擔。協議離婚時,雙方可以本着自願自主的原則將這筆費用進行分割。起訴離婚時,若女方主張權利要求分割,那麼就應將詳細的費用的清單以及具有證明力的相關證據提交給審判人員以便於審判人員公平公正地進行財產的分割判決。

按照《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爲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上述規定。

由此可見,男方首付只寫女方名字也並不代表着該套房子就只能按照女方的個人財產來處理了,其實新婚姻法當中對房產的分割劃分的還是非常的公平合理的,主要是男方雖然在婚前付了首付,那女方在結婚以後兩個人很有可能還會共同的償還貸款的,所以該套房子考慮到其他綜合的因素也是有可能會平等的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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