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分居時間怎麼算 - 如何計算夫妻分居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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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分居時間怎麼算,如何計算夫妻分居時間

我國婚姻法明確要求,夫妻要是分居離婚的則必須要滿足法律規定的分居時間,即持續分居兩年或兩年以上,否則的話是不會做出離婚判決的。那麼這個分居時間怎麼算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一、分居時間怎麼算

分居的兩年的時間計算如下:

(一)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後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向人民法院遞交訴訟狀)的當天止;

(二)分居時間應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時間重新計算,前面的分居時間終止,也就是說,分居的時間應當連續計算,不應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計計算。

二、分居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分居離婚的條件有:

(一)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婚姻法》中所說的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願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無法同居的。這種夫妻分居,並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情形。

還有的情況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於某種原因自願實行分居。這種情況,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准予離婚的條件。作爲應准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二)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不能累計)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爲止,時間必須滿兩年。

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後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後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後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三)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對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爲分開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並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但是,這種分居並不排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所以,作爲法定應准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於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並持續長達兩年。

(四)“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我國婚姻法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爲法定的可以准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藉這條規定而達到離婚之目的,卻着實不易。因爲,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援。

上述內容就是對夫妻分居時間怎麼算的詳細解答,我們可以知道此時要求夫妻是持續分居達到兩年或更長的時間,而具體的分居時間則是從提出離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認可的最後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計算,到提出離婚訴訟的當天止。如果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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