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異地結婚怎麼辦手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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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異地結婚怎麼辦手續的?

在異地結婚怎麼辦手續的?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異地結婚需要準備的資料

1、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三、異地結婚的注意事項

1、不能兩人同時異地領證

跨省領結婚證的前提是男女一方戶籍必須當地的。例如,A和B想要在杭州市登記結婚,A和B至少有一個人戶籍在杭州市,否則就不能辦理結婚證。

2、領結婚證可以化談妝

領結婚證時是可以化妝的,但基本輪廓得和本人一樣,不能相差較大。因爲工作人員會把照片和本人比對,精修或與本人不符的照片都會拒絕辦理。

3、民政局週末不上班

領證時要注意民政局上班時間,他們在週一到週五上班。一般來說,上班時間爲:早上9:00-12:00,下午14:00-17:00。現在有些地區還提供預約服務,可以較少排隊時間。

四、戶口遷移的流程

1、辦理戶口

出生登記;婚生嬰兒隨母親或父親落戶,憑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父母戶口遷往本市前出生的嬰兒,隨母親或父親落戶,憑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父母《結婚證》、《戶口簿》、父母原籍地派出所出具的嬰兒未落戶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父母辦理結婚登記前出生的嬰兒隨母親或父親落戶,憑嬰兒《出生醫學證明》、父母親《結婚證》、《戶口簿》、父母申請報告,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國外出生的嬰兒回國隨母親或父親落戶,憑嬰兒《出生證》(譯爲中文)、《中國護照》、《結婚證》、《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2、註銷戶口

公民正常死亡申報註銷戶口,憑《死亡醫學證明》或火葬證明或村、居委會證明或死者單位證明、《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公民非正常死亡,憑死亡地公安機關證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證明、《戶口簿》,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綜上所述,需要在異地辦理結婚證的男女雙方,首先應該到任何一方的常住地民政局進行結婚登記的申請,其次還需要出局相關的申明書,等待登記機關審覈透過,即可按照相關的法定流程辦理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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