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財產約定的效力怎麼樣?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3W

婚後財產約定的效力怎麼樣?

婚後財產約定的效力怎麼樣?夫妻之間的財產本來是屬於共同所有的財產,但夫妻雙方也可以以協議的方式來約定財產的分配問題。對於夫妻間約定財產的問題效力是怎麼樣的?請看本站的小編爲您介紹這個問題。

婚後財產約定的效力怎麼樣?

1、適用上的優先效力。

我國規定了法定財產製和約定財產製兩種形式,就其適用來看約定財產製具有優先效力。夫妻間的財產關係只有當夫妻末爲約定時或約定無效或被撤銷時。始得適用法定財產製。

2、對夫妻雙方當事人的法律約束力。 

這是法定財產製最基本、量直接的效力,只要夫妻財產約定成立並生效,夫妻間的財產關係即應按照約定處理,非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撤銷。

3、夫妻財產約定對第三人的效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妻任何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規定的,以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因此,夫妻財產約定對第三人產生效力的條件有三個;

一是夫妻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當然這種約定應當是在夫妻一方欠債之前,如果是在欠債之後爲逃避債務而做出的約定.第三人仍然有權要求夫妻共同償還債務。

第二,債務是夫妻一方所負擔的。

第三,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纔對第三人發生效力。如果第三人不知道該約定,則不對第三人發生效力。所謂“知道”,指不但知道有此約定,而且知道該約定的具體內容。關於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夫妻一方對此負有舉證責任。由此可知,夫妻財產約定欲對第三人發生效力,夫妻一方或雙方對此負有告知義務,否則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二、相關法律法規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爲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以上就是關於婚後財產約定的效力問題的介紹了,希望對您的疑問有所幫助。夫妻間約定的財產協議應該雙方簽字確認,及時在約定財產的時候也應該有很多的注意事項,而非隨意約定。更多關於這方面的問題請諮詢我們本站的小編爲您解答。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