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公證處公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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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程序規則(試行)》當事人需要提供的材料:
1.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
2.結婚證書;
3.與所需公證書數量相應的夫妻合影照片若干張;
4.當事人不能親自到公證處申辦出生公證,可委託他人代爲申辦,代辦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取得公證書的時間,一般1個工作日即可取得公證書。申辦多項公證或公證書需要英語以外的其他語種譯文的,1至3個工作日可取得公證書。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婚姻公證處公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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