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再婚辦理結婚登記證需要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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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如果當事人辦理再婚登記的時候,婚姻登記機關需要當事人出示離婚證,且其離婚證已經丟失的,其可以補辦離婚證。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