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領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6W
離婚後領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

一、離婚後領結婚證需要什麼證件?

離婚後辦結婚證需要的證件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港澳臺居民需要有效通行證、身份證、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二、二婚登記需要離婚證嗎?

如果是離婚後的雙方想要復婚就需要離婚證,如果不是離婚後的雙方復婚,而是離婚的一方和其他人結婚,也需要帶離婚證證明是單身。離婚後再婚的有以下兩種情況:

1、通常,如果男女雙方原系夫妻關係,透過民政局離婚登記後現想復婚(再婚)的,則到婚姻登記機關履行結婚(復婚)登記時,婚姻登記機關會收回雙方的離婚證再發給結婚證。

2、透過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解除婚姻關係的,民政局會發給雙方《離婚證》;如果是透過法院起訴離婚(訴訟離婚)的,則雙方是沒有《離婚證》的,只有法院的相關離婚判決書或者離婚調解書作爲離婚憑證。

三、沒有結婚證可以起訴離婚嗎?

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需要提交結婚證,證明雙方存在婚姻關係,如結婚證遺失可以補辦,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出具婚姻登記記錄的證明或向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查閱並複印婚姻登記檔案後再向人民法院提起。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本、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爲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因此,沒有結婚證是可以起訴離婚的。

離婚之後再次結婚,需要提供離婚證,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如果是透過訴訟方式離婚的,沒有離婚證,只有法院的離婚判決書,這也是可以的。進行結婚登記要遵循自願原則,要遵循一夫一妻制的原則,要符合法律上規定的結婚年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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