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了結婚證夫妻財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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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男女雙方在結婚前並不瞭解婚姻法,對於自己的財產歸屬問題並不明確,從而產生錯誤的認知,因此在男女雙方踏入婚姻的殿堂前,需要明確知道,在婚姻法中,領了結婚證夫妻財產有哪些?下面,就婚姻法中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問題作出如下說明。

領了結婚證夫妻財產有哪些?

一.領了結婚證夫妻財產有哪些?

婚姻法第十七條指出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婚後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取決於夫妻間的約定法律的規定,具體如下:

如果有婚後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後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麼婚後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

如果沒有婚後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婚姻法》以及《婚姻法》解釋的規定。

第一:法律規定

1.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由《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具體包括:

(一)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二)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三)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四)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二:《婚姻法》解釋規定

1.《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2.《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一)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爲夫妻共同財產

(二)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爲夫妻共同財產

3.《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增值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4.《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以上幾種情形基本上歸納了屬於共同財產的情形,但是現實生活是豐富多變的,不可能全部歸納在上述五種情形,具體的情形還需要仔細的分析歸類。

婚姻是人生大事,在結婚前要對婚姻法有所瞭解,以上內容指出了領了結婚證夫妻財產有哪些,並且就婚後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作出區別,婚後財產並不等同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大家對婚姻法有不瞭解的地方,歡迎大家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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