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再婚需要離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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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再婚需要離婚證嗎
離婚後有些人離開家鄉或是目前生活的城市而去了新的地方,在新的地方里面遇到了新的緣分,雙方經過一段時間的相處也決定結婚了,但一方隱瞞了自己曾經結過婚的事實,那麼,跨省再婚不用離婚證?
離婚人士再結婚,辦理結婚登記時不需要出具離婚證。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辦理結婚登記時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再婚是需要結婚證,沒有結婚證的人是很難再婚,所以在結婚之前應該要能夠跟對方坦白自己曾經結過婚的問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二)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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