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調解是不是法庭主動的呢?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7W
離婚調解是不是法庭主動的呢?
律師解析:是的。
離婚案件的調解,根據現行《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調解並非是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必經程序,對於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及時判決;但是離婚案件有其特殊性。
民法典》規定,調解爲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須程序,而不管雙方當事人是否自願,以儘可能讓雙方當事人之間消除對立情緒,減少或避免滋生新的糾紛,同時也有利於子女的撫養,有利於社會的和諧與安定。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