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起訴離婚起訴費誰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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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起訴離婚起訴費誰花?

一、一方起訴離婚起訴費誰花?

一方起訴離婚的訴訟費用,原則上是由原告代繳,最終敗訴方需承擔全部費用。

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徵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離婚訴訟途徑的選擇發生在以下兩種情形:

一種情形是,一方要求離婚,另一方不同意離婚而起訴至法院或是雙方雖同意離婚但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的分配與承擔無法達成一致意見而起訴至法院;

另一種情形爲協議離婚訴訟,此種方式的採用對於經常居住地與長住戶口所在地不一致,特別是兩地相距較遠時,當事人就離婚達成一致意見情況下可選擇於經常 居住地提起離婚訴訟,透過法院調解結案。這種方式的採用避免了當事人急於離婚而須回戶口所在地辦理離婚手續的長途奔波之苦。

相應的,離婚訴訟的程序亦有以下兩種:

(1)調解 此程序適用於當事人就離婚事項達成一致意見,並立有離婚協議書或經法院主持調解而就離婚事項達成一致意見。

(2)判決 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判決是否准予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是否“感情確已破裂”。對於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婚姻法》規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2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人民法院亦應准予離婚。

離婚訴訟費

離婚訴訟費是人民法院向請求離婚訴訟當事人徵收的費用,按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訴訟費一般由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決定時,同時通知原告預交訴訟費,最後人民法院依“原告預交,敗訴方承擔”的原則確定訴訟費的承擔方和雙方責任的大小各自承擔的比例,如果訴訟費交繳後原告又撤訴,人民法院只退還訴訟費的50%。

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離婚訴訟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家庭財產案件徵收的費用,按雙方爭議財產的價值計算訴訟費,價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萬元,按4%徵收,即標的×4% 10 元;5萬元至10萬元的,按3%徵收,即標的×3% 510元;10萬元至30萬元部分,按2%徵收,即標的×2% 1510元;20萬元至50萬元的, 按1.5徵收,即標的×1.5% 2510元;50萬元至100萬元的,按1%徵收,即標的×1% 5010元;100萬元以上的,按0.5徵收,即標的 ×0.5% 10010元。

綜上所述,夫妻只要有一方認爲與對方沒有必要繼續維繫婚姻就可以透過訴訟完成離婚,但是起訴必然需要給法院提交必要的訴訟費用,而不管在離婚事件中誰的過錯較大都是應該先由原告來墊付訴訟費,經過法院的判決之後再由敗訴的一方來償還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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