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想要孩子男方不給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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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離婚想要孩子男方不給怎麼辦?

訴訟離婚想要孩子男方不給怎麼辦?

女方應該證明能爲子女提供更好的學習生活條件,這樣更容易得到子女的撫養權。具體包括提供以下方面的情況證明:工作性質工作環境收入狀況居住條件文化程度性格修養其它家庭成員狀況。法院將孩子撫養權判歸女方的可能性較大的情形:

(一)兩週歲以內的子女一般隨母親生活。

(二)兩週歲以上孩子,女方已做絕育手術,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齡與女方年齡差距不大的。

(三)孩子一直隨母親生活,如果離婚後改爲隨父親生活對其生活習慣改變較大會影響其成長的。

(四)男女雙方的撫養條件差距不大的前提下,男方對於夫妻感情破裂有過錯的。

(五)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賭博、洶酒等惡習。

(六)如果男女雙方均無明顯過錯,各方面條件都相當,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質好一些,更有時間照顧孩子,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

(七)十週歲以上的孩子願意隨母親生活的。

二、離婚冷靜期是多長時間?

根據《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間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爲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據此,離婚冷靜期是三十天。

三、離婚後孩子要改姓必須得到父親的同意嗎?

離婚後孩子改姓是需要父親同意的,如果父親不同意的話,那麼母親是不可以擅自把孩子的姓改隨母親姓。如果母親對孩子的姓已經更改了的話,那麼需要更改回來隨父親姓。父親同意孩子改姓的,那麼需要準備好申請人的書面申請、父母雙方的同意協議書、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所在學校準予變更證明等。

離婚冷靜期是三十天的時間,如果在離婚冷靜期內反悔的,可以撤銷離婚申請。如果已經離婚的,孩子要改姓的話,必須要得到孩子生父的同意,並書面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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