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二年分開自動離婚嗎?
一、夫妻二年分開自動離婚嗎?
夫妻二年分開並不會自動離婚,我國民法典沒有自動離婚的規定,需要民政局協議離婚或向法院起訴離婚纔可以。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二、分居多久可以自動離婚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分居2年是法定離婚的條件之一,我國沒有自動離婚的規定。
夫妻提出離婚的法定理由之一是“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這是指夫妻因分居而提出的法定的離婚理由,這條法定的離婚理由由兩個必備要件組成,缺一不形成法定的離婚理由。
兩個必須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滿兩年的。
通常是夫妻分居兩年,但並不僅此一個條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就應判決離婚。民法典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的情形爲: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夫妻分居有兩種類型:
第一種是因客觀原因造成的,如夫妻倆分別在兩個城市工作,沒有同居的條件,這種夫妻分居的情形,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是夫妻分居時間滿兩年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提出離婚的理由。
第二種是主觀原因造成的,如婚姻基礎不牢固,婚後沒有培養起夫妻感情而分居滿兩年的,符合“因感情不和分居”的法定離婚的理由。
夫妻雙方可能會由於感情不和,或者是由於工作等的原因而分居,我國民法典等民事法律也規定,只要分居的時間已經超過了兩年,此時是可以辦理離婚手續的,但若是沒有任何一方有離婚的意願,此時並不能認定夫妻感情已經破裂,故此是不會自動就離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