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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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2021年離婚男方不同意怎麼辦?

離婚有協商和起訴兩種方法,若協商不成只能起訴。起訴的話,法院將根據夫妻倆是否感情破裂進行判決,若一方在現在的實際居住地住滿一年,可以在居住地辦理訴訟離婚。若雙方都同意,可以辦理速裁,一週內就可以辦好。撫養權方面,要按照哪一方的撫養對孩子成長有利原則。2歲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給母親撫養。撫養費一般是一方月收入的20-30%。財產方面一般是平分,若一方有過錯,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若一方有家庭暴力,可認爲這一方有過錯,另一方可以要求有暴力者不分或少分財產,同時有暴力者在離婚時可以少分或不分財產。

“一方提出離婚,另一方不同意的,一般只能透過訴訟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通常需要到被告的住所地法院起訴離婚,被告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要到被告的經常居住地法院起訴。此外,還需要準備起訴狀、結婚證、感情不和的證據清單等材料。法院經過審理髮現雙方之間的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的,一般會准予離婚。”

二、六個條件不允許離婚是哪些?

1、如果女方在哺乳期間,這時候男方不得主動提出離婚,除非女方先提出離婚,男方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

2、現役軍人也不可以提出離婚,如果自己配偶主動提出離婚,這是可以的,不過要經得現役軍人同意之後,才能辦理離婚手續。

3、申請離婚的兩個人必須是成年人,要對自己做出來的決定負責任。只有領取離婚證之後才能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4、在我國離婚必須要遵循自願原則,也就是說雙方都要同意的情況下才可以。

5、當然離婚必須要建立在感情完全破裂,無法繼續生活在一起的情況下才可以申請,目前可以透過協議離婚,也可以透過訴訟離婚。

6、在辦理離婚手續的時候材料一定要準備齊全,而且要真實,否則工作人員是不會幫忙處理的。

如果能夠與達成一致從而協商離婚是最好的結果,但如果不能,也要堅定捍衛自己的權利,必要時提起訴訟,堅定表明態度,告知離婚原因,理清家庭共同財產,明確孩子的撫養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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