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精神病離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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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無民事行爲能力的人和限制行爲能力人需要設定訴訟代理人,一般由父母或者近親屬作代理人,夫妻之間作爲第一監護人並不能作爲離婚訴訟的代理人。而對於間歇性精神病人,不應該剝奪他們的訴訟權利,在其清醒時,應保障其處理自己婚姻事務的權利。
對於因夫妻雙方患精神病而起訴離婚的,如果確實屬於久治不愈,雙方或一方堅決要求離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可判決准予離婚,但要安排好患者的監護、生活、治療等問題。

兩個精神病離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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