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戶口不遷走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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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戶口不遷走怎麼辦?

離婚後戶口不遷走怎麼辦?

對離婚後一方拒不遷出戶口有以下規定:

(1)離婚當事人可持原戶口簿和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到當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當地公安派出所應依據法院的判決或調解書,按照分戶、立戶的規定予以辦理;

(2)如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並在戶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戶日期和原因。

因此,雙方協商不成的,可參照上述規定,到警察局申請強制遷移戶口。

二、離婚後如何遷戶口?

1、離婚後雙方的戶口就要分開,也就是每人一個戶口本。

2、帶上戶口簿,去當地派出所戶籍處,工作人員會給你填一張戶口遷移證,然後把要遷移一方的戶口從這個地方的戶籍檔案裏註銷。

3、帶着戶口遷移證去即將要落戶的地方派出所戶籍處落戶,比如,提供工作單位的證明,可以將戶口遷回工作單位。

離婚後戶口遷移程序是什麼?

1、到目前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註銷戶口。

2、辦理遷入手續。

《戶口登記條例》第13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3日以內,農村在10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3、不同省區對戶口遷移手續問題還作出了更加具體的規定,如果不明白如何辦理戶口遷移手續,亦可到當地的公安戶口登記機關進行諮詢。

三、離婚後戶口還在一起怎麼辦?

1、再婚後遷出

兩人離婚後選擇再婚的,可以直接把戶口遷往再婚一方的戶口所在地,按照當地戶籍辦政策的要求進行辦理。正常情況下,需要有獨立的房產,且符合當地戶籍政策的要求才可以辦理。如果離婚時是訴訟離婚或者調解離婚的,還需要法院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才能辦理。具體辦理條件建議諮詢遷往地戶籍辦。

2、分戶

夫妻離婚後可以另立門戶,法律對於分戶的標準和規定每個地方都是不同的,正常情況下,需要身份證戶口本和離婚證等相關證件辦理。

3、自己可決定遷出或者不遷出

夫妻離婚後,選擇遷出戶口的往往是女方。很多人也有這樣的誤解,認爲離婚後女方就一定要遷出,其實並不是這樣。除非夫妻離婚時有遷出的判決約定或者調解書有此項要求,否則男方是無權要求女方遷出的。想要遷出的可憑藉本人戶口本身份證以及離婚證明去戶籍辦辦理。不想遷出的戶口也可以繼續留在男方處,夫妻離婚時戶口簿會加蓋“離婚”公章,所以也不用有太多的擔心。

離婚後,戶口籤不簽出可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現實生活中,結婚後一般情況是女方將戶口遷入男方戶口中,然而離婚時候,該不該遷出,遷出的程序怎麼走,是本文介紹的主要內容,戶籍是國家對人口管理的一項制度,戶口是可以遷移或者是變更的,離婚後戶口是可以在一起的,也可以分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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