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想離婚怎麼起訴?
一、假如我想離婚怎麼起訴?
起訴離婚一方需要到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訴,如果對方的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不一致,以經常居住地法院爲準。法院立案之後會在審理之前組織庭前調解,如果調解不成則進入審理程序,最後判決准予離婚或者不準予離婚,如果准予離婚會同時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等問題做出處理。
到法院立案的時候需要攜帶如下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及其複印件;
2、結婚證及其複印件;
3、如果有財產的糾紛的還應當提供財產清單;
4、有子女撫養權糾紛的還應當提供子女的出生證明;
5、起訴狀等。
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的,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第一次起訴離婚的判決生效證明單。在舉證期限屆滿前,原告可根據自己的訴求提供如下相應的證據材料:
1、婚姻基礎狀況的證明材料;
2、婚後感情變化、引起離婚的原因證明材料;
3、夫妻關係現狀的證明材料;
4、雙方經濟狀況的證明材料;
5、要求對方給與精神損害賠償的,提供對方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證據材料。
二、起訴的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三、起訴離婚的注意問題
1、起訴書是引起訴訟程序的最基本的法律文書,起訴書的書寫需要按照一定的格式書寫,同時要在事實及理由部分將結婚的時間,婚後的情況及不能再維持夫妻關係的理由寫清楚。
2、原告與被告的姓名一定要絕對準確,不能有任何的錯誤。
3、要寫對各自的住址,電話,從而避免在法院傳喚時產生錯誤,耽誤時間。
4、在起訴書中避免使用過激的語言,及不文明的言語。
綜上所述,如果想起訴離婚,要嚴格按照起訴書的標準寫好起訴書,覈實好雙方資訊,並且攜帶起訴離婚需要的各種材料,到管轄範圍的法院去起訴離婚,雙方經過開庭流程後,由法院依據實際情況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