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官司開庭需要如何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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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官司開庭需要如何應對

一、離婚官司開庭需要如何應對?

(一) 補足應提交的證據,防止舉證期間過期。

根據最高院的舉證規則,一般法院會在立案時,同時給原告一份舉證告之書,上海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舉證期限一般有二種,一是立案後的七日內,二是開庭前。如果是第二種舉證期限,問題就不大了,在開庭前交納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種舉證期限,一定要按時交證據,否則,很可能被對方律師抓住把柄,處於被動。

(二) 注意與承辦法官聯繫,及時知曉開庭時間。

根據民訴法的規定,法院應在開庭三日前,將傳票送達雙方當事人。但是,由於法院開庭的時間,會影響雙方庭外調解的進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顯得尤爲必要。另外,如果對方交納了答辯狀,也可以在第一時間得知,並收閱,這樣可以瞭解對方的心裏動態。

(三) 不放棄與對方的調解協商。

雖然訴至法院,但這不意味着雙方一定“法庭上見”。起訴到法院,在某種程序上講,更能促使雙方認識到客觀事實,更能認真審視自己的離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間仍與對方聯繫調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二、訴訟離婚時開庭時應該注意的問題

1、該帶的訴訟材料,如身份證、答辯狀、證據原件一定要帶齊。法院一般讓當事人做的陳述,最好前提寫好,開庭一邊看,一邊說。由於原、被告所處的角度不同,準備的陳述材料也不同。作爲原告,在陳述時,應儘量把夫妻感情破裂的表現以及事實陳述清楚,並配有相關例證。作爲被告,應儘量圍繞夫妻感情尚可、不到分手地步爲中心,擺事實,講道理。不要強調對方某一點的陳述不符合事實,而要把握整個大的方向,不要被對方“牽着鼻子走”,陷入訴訟中的被動。

2、在辯論階段,聽對方陳述時一定要聚神會神,不要爲對方不中聽的言辭氣暈了頭腦。對方說的不對的要點,要拿筆記住,然後繼續向下聽。在反駁時,要有條理地圍繞自己的主張反駁。很多當事人在答辯時,往往按對方說錯的地方,一條一條糾正,作爲辯論提綱,其實這是不妥的,要有自己的思路,不要順着對方安排的路走,以防陷入對方的陷阱。

所有離婚官司開庭之後的審理情況沒有任何的參考性,這些不是特定的,而是民事法庭根據當前離婚官司的實際情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依法審判。在開庭審理階段,原被告在庭審期間都有答辯的階段,訴訟活動當中的答辯不是生活當中無謂的爭吵,應對辦法要提前跟自己的代理律師進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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