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起訴離婚怎麼補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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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起訴離婚怎麼補離婚證

法院起訴離婚怎麼補離婚證

訴訟離婚的,法院作出判決書,離婚判決書與離婚證一樣都具有法律效力。有了離婚判決書不需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書。有人說:“拿到離婚證書纔算離婚,就算有離婚判決書也不行”這是錯誤的。 如果想再婚,當事人直接帶離婚判決書和身份證明去當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就可以了。

二、起訴離婚需要哪些材料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去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一種是去法院起訴離婚。

一方起訴離婚時需要以下必備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證原件,審覈完即歸還原告。

(2)雙方夫妻關係的證明,一般可提供結婚證和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3)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訴離婚,原告還要從法院開具判決生效單。

三、離婚證丟了怎麼起訴離婚

離婚證丟失可以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

民政部關於印發《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的通知第六十二條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有條件的省份,可以允許本省居民向本轄區內負責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

此外,若起訴離婚時來不及補辦結婚證的,可以由當事人自行攜帶身份證,或者戶口本,去辦理結婚登記的民政局開具婚姻狀況證明,該證明的效力等同於結婚證。

當事人遺失、損毀婚姻登記證,可以向原辦理該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有條件的省份,可以允許本省居民向本轄區內負責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

1、協議離婚,雙方協商後,憑雙方的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離婚登記當事人出具的證件、證明材料進行審查並詢問相關情況。對當事人確屬自願離婚,並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夫妻生活走到盡頭!

2、一方不同意離婚或簽了離婚協議後反悔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訴訟離婚。一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或者在被告居住超過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訴。一審一般3—6個月,二審一般3個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決不離的話,六個月之後可以重新起訴,第二次起訴法院一般情況下認定爲確實感情破裂無法挽回才起訴第二次的,實踐中第二次起訴離婚一般都會判決解除婚姻關係。

離婚是一個人的事情,在雙方協議不成的情況下,進行起訴離婚。一般進行起訴離婚時,人民法院是會先進行勸和的,只要證明雙方的感情已經破裂,那麼人民法院就會判離婚。婚姻不是兒戲,所以大家要謹慎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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