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開的網店在離婚時該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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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開的網店在離婚時該怎麼分?


有的夫妻在結婚之後會一起開網店,以此作爲共同的收入,而要是在網店很賺錢的時候,夫妻打算離婚的話,這種情況下一起開的網店在離婚時應該要怎麼分纔好呢?很多人都搞不清楚這樣的問題,接下來,就讓本站小編來爲你做詳細解答吧。


一、一起開的網店在離婚時該怎麼分

對於非企業化運作的網店,分割只能靠雙方協商。網店沒有工商登記,沒有繳稅記錄,收入多少,難以確定。雖然有是支付寶流水賬本,以證明營業額;進貨清單,證明成本;人員開銷,和宣傳費用等明細,但畢竟不是公司化運作,財務根本談不上規範,資產測算的準確性大受影響。

如果把網店歸屬一方,那另一方應該得到多少補償?實際上,這種夫妻分店,就好比企業內股權分割,基本上要靠雙方協商,將各自貢獻率考慮在內。

目前,網店實名制是夫妻一方的名字。夫妻雙方都想爭取淘寶網店的所有權。淘寶工作人員介紹說,由於網店信用具有非常重要的參考價值,所以目前淘寶店尚無法繼承和轉讓。否則對消費者不利。如果法院將網店判決給其中一方,需要按照實名制的標準“交接”,王女士可用實名制支付寶賬號進行變更,設定新密碼。

網絡店鋪屬於電子商務的範疇,與實體店鋪一樣能帶來經濟收益,夫妻雙方協議離婚時也該被作爲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雙方離婚分割財產時,除有合法協議約定外,該網店可以適當折價分割。

二、離婚財產約定能反悔嗎?

如上文所述,離婚財產約定在離婚後對夫妻雙方都具有約束力,不能輕易反悔。但是,生活中魚龍混雜,有些夫妻在變成仇人時,一方會使用各種辦法轉移、隱匿財產,自己多分財產。甚至使對方無錢可分。這種情況下,離婚財產約定能反悔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也就是說,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在分割財產時有轉移、隱匿財產的行爲時,可以在一年內向法院起訴重新分割財產。

但首先需要認定網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才行,畢竟要是一方個人財產的話,離婚也是不可以要求分割的。在具體分割網店的時候,要考慮網店是否企業化運作,如果不是那進行分割也只能靠當事人協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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